鹤岗市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06-08-11 11:20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产改的部署为指导,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产权改革,学习牡丹江经验,组织个体私营企业积极盘活国有集体企业闲置资产,参与工业振兴工程,实现个体私营经济的低成本扩张、推进“主体牵动”工程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利用闲置资产,实现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有效嫁接,盘活企业的闲置资产,实现私营企业规模扩张。
  (二)利用国有集体企业熟练工人和管理人员,解决私营企业人才缺乏问题,扩大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队伍。

  (三)以大上工业项目为重点,组织煤炭经销、建筑企业等有序地向加工业转移,优化个体私营经济产业结构,增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后劲。

  三、实施步骤
  从现在起到2002年6月,利用一年左右时间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对现有地方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的启动。

  (一)宣传发动。由鹤岗日报、鹤岗晚报、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和电台广泛宣传我市地方企业闲置资产目录及利用闲置资产的优惠政策,宣传利用闲置资产的典型,宣传我市为促进闲置资产利用创造的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组织对接。以市私营局、工商联、个私协、经贸委为主,组织持有闲置资产的企业或金融部门与个体私营企业对接,促成购买或兼并等意向性协议。

  (三)指导交易。市体改委、私营局、经贸委、工商联、个私协、劳动局、国资局、工商局、土地局等部门要积极为闲置资产出售、出租,被兼并方、购买方、承租方、兼并方提供政策咨询、产权置换、职工安置、债务剥离,享受优惠政策等全程服务,需物价评估和拍卖部门参与的要主动上门服务。

  (四)帮助扶持。政府各部门要对参与产权改革盘活闲置资产的个体私营企业具体落实帮扶部门和帮扶人员,由市区私营局提出帮扶名单,由同级政府批准。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和人才管理方面提供服务,确保企业增效益、增活力。

  (五)招商引资。对闲置资产,如果个体私营企业自身无力盘活的,可以通过域外招商引资的方式合作盘活。

  四、优惠政策
  自199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购买、租赁、兼并国有集体企业闲置资产的所有政策一律有效。对个别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办法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贾玉梅 市政府副市长

  张显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维礼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文辉 市经贸委副主任

  毛成义 市土地局局长

  王汝轩 市人民检查院副检察长

  王保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凤英 市工商联主委

  李荣彦 市劳动局副局长

  李增洲 市工行行长

  张乐山 市私营局副局长

  姚文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龙太 市工商局局长

  郭春田 市体改委主任

  诸 志 市招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私营局、市经贸委。

  办公室主任:

  张乐山 市私营局副局长

  马文辉 市经贸委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体改委、工商局、私营局、经贸委、工商联、公检法、金融、劳动保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市私营经济发展局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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