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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6-08-11 11:16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飞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选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全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喘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四〉依靠科学、依法防治。
  四、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四〉《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成立鹤岗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预防、控制、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实施有力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请驻地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

  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协调、领导工作。市政府设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市卫生局为该中心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目常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做好突发事件的预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报告系统;协助市政府加强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如氓的教育;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按有关卫生法规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对乘客的检疫、留验观察、隔离、消毒 , 报告有关情况以及及时运送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等工作。

  (四)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稳定和流动人口预防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留验、隔离工作;依法保证卫生等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充足的资金 , 用于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监测、报告系统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 保障 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被治资金 ; 保障维持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经费。

  (六) 市经委负责组织生产储备充足的突发事件所需的预防、检疫、防护、治疗的药品、器械、设备和物品。

  (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物价管理,保证突发事件所需药品物品的质量;打击哄抬物价和销售假冒伪劣防治突发事件物品、药品、器械的行为。

  (八)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 , 及时播报国家和省、市防治突发事件的部署和措施 , 广泛宣传预防突发事件的知识 ,报导与突发事件斗争的典型经验和事迹。

  (九)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要求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要求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

  (十) 市文化局负责影剧院、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预防工作,搞好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十一)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境外进入鹤岗市人员和物资的检疫检验工作,防止病源输入。

  (十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三部分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网络
  (一)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系统。

  (二)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物中毒的日常监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

  (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承担发热门诊、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的工作任务和疾病的监测。

  (四) 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负责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监测报告。

  (五)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组织负责医源性感染性疾病爆发的监测报告。

  (六)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的监测。

  二、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疾病监测资料,结合自然、社会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及时发现疾病发生与流行的潜在隐患,为政府提供预警报告。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三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 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症病例,流行范围在1个乡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
  3. 发生腺鼠疫病例并在县(区)域内局部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
  4. 在县(区)域内发生霍乱,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县,发病15-50例,或市区首次发生 ;
  5. 一周内在1个县(区)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生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 倍以上 ;
  6. 动物问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
  7. 在1个县(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8. 食物中毒 3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人 30 人以下 , 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及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9.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0.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 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 , 或个人全身受  11. 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 , 死亡 5 人以下的 ;
  12. 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 , 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 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症病例 , -疫情波及 2 个以上乡 ( 镇 ),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例数 5 例及以上 , 或其它地区出现肺鼠疫、肺炭症病例 ;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 ;
  3. 腺鼠疫发生流行 , 流行范围波及 2 个县 ( 区 ),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及以上 ;
  4. 在全市范围内霍乱流行 , 一周内发病 30 例及以上 ;
  5. 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 个县 ( 区 ), 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
  6.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扩散到县 ( 区 ) 以外的地区 ;
  7.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
  8. 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的或死亡 1 人以上 ;
  9. 个人全受照剂量≥1Gy 且受危害人数 10 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了才剂量≥0.5Gy 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 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
  10.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
  11. 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 非密封型≥4×10; !!!!!!!!10的6次方 和10的5次方!!!!!!
  12. 鼠疫、炭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
  13.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O
  (三) 特大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 肺鼠疫、肺炭症在大、中城市发生 ; 或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 ,1 个县范围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 (6 天 ) 内发病 10 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县 ( 区 );
  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 2 个及以上相邻地市 , 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
  3.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 , 同时涉及多个省市 , 并有扩散趋势 , 造成重大影响 ;
  4. 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 , 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
  5.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第四部分 突发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市卫生局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全市突发事件报告网络 , 并按卫生部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要求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 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 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
  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3. 卫生行政部门 ;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5. 有关单位 , 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
  6.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贵任报告人。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及其隐患 , 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 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通报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 , 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 , 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五部分 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 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 , 县 ( 区 )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 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 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 , 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 提出处理方案 , 及时向县 ( 区 ) 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二) 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县(区)人民政府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后 , 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人 员的隔离、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 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 ; 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二、雪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 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突发事件地区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要服从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 , 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三、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县(区) 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第六部分 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或.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跨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疫区处理;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市人民医院、鹤矿集团总医院负责全市重大职业中毒、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抢救治疗工作。

  市传染病院、鹤矿集团总医院肿瘤分院、萝北县人民医院、绥滨县人民医院、宝泉岭农垦分局中心医院负责传染病的收治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控制工作。

  市卫生局成立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重大疫情处理,患者诊断、治疗等应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诊断、治疗技术措施的制定、指导和效果评估。

  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机构要建立完善专业队伍,配齐调查、处理、抢救设备 , 组织专业人员学习、培训相关知识,每年举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演习,做到常备不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七部分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对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树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应当按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进行宣传报导。

           第八部分 保障
  一、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有关物资和技术的装备与调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划拨专款用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监测预警网络、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设。各级发改委、财政局、经委要安排专项资金购置储备突发事件所需的消毒药品、传染痛、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设备 , 医疗器械、药品、人员防护服、用品等。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当地自然情况海流行病学调查 , 监测掌握本地区自然疫源性疾病分布情况等资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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