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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地租金 强制被执行 (黑龙江)
2005-11-06 11:48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用地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年度土地租金,逾期不缴纳的,土地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近段时间以来,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陆续接到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的执行申请,南山辖区内有60多家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欠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租金。南山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后,四名办案法官采取多种方法,不到两个月,为国土资源局执行回土地租金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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