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鹤岗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举报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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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10 08:49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认真吸取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车间爆炸事故、山西省长冶市沁源县交通事故、特别是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自检自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对走过场、不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甚至借口搪塞,顶着不办,造成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从重处理。
二、涉及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排检和检查,不留死角,对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甚至包庇、纵容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本人、单位主管领导和一把手责任。同时,要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成果。
三、继续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投资入股问题专项举报活动,对举报属实的,按追缴违纪金额的 10%给予重奖。
举报电话:3350072,来人举报地点:市委大楼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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